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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奖励办法》
审核人: 文泽浩 发布日期:2005-03-16点击数:

为调动学生管理部门在公寓管理中的积极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学院从3月开始试行《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文晓璋为主任,副院长钟志万、闵永祥为副主任的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各系和公寓管理中心等部门在学生公寓管理中的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划拨奖金。

《办法》规定:对全年考核总评达到A等(90分以上)的系,每年按生均8元划拨奖金;达到B等(80-89分)的,按生均6元划拨;达到C等(70-79分)的,按生均4元划拨;达到D等(60-69分)的,按生均2元划拨。《办法》对学生工作部等其他学生管理部门也明确规定了考核指标和奖励等级。

根据《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学院对上述部门进行工作评估、评优和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公寓管理中心 蒋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