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周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切实搞好后勤保障和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假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